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蒸汽分汽缸安全技术规范蒸汽储气罐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蒸汽分汽缸安全技术规范蒸汽储气罐要求及时进行蒸汽分汽缸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蒸汽储气罐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蒸汽储气罐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蒸汽分汽缸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蒸汽分汽缸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蒸汽分汽缸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蒸汽分汽缸安全。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蒸汽分汽缸安全检查,并对蒸汽分汽缸安全附件和蒸汽分汽缸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蒸汽储气罐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蒸汽储气罐蒸汽分汽缸安全使用说明、蒸汽分汽缸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蒸汽储气罐显著位置。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蒸汽分汽缸安全使用说明和蒸汽分汽缸安全注意事项蒸汽储气罐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蒸汽储气罐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蒸汽分汽缸安全指引,有序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