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产品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供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产品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供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换或赔偿。
、卖方产品包装物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有原木包装,原木包装部分必须经过熏蒸处理,并出具熏蒸报告,加盖熏蒸标识,一车一证。
、材料的包装物由供方免费提供,不回收(若供方需要回收,其回收所需费用自理)。
、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供方将所供材料运至储气罐储气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
、运输方式由供方自定。
、供货时间为年月日前,供方应同意需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供方应承担货物运抵需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供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需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小时内以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供方应按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供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供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并赔偿需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供方同意:如拖延、推诿、拒绝本条所产生的赔偿,致使需方项目所在地、经营场所被索赔人或家属堵门、拉横幅、被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对需方、建设方在各种媒体产生负面影响,则无条件同意需方代为谈判并支付索赔人索赔款项,无论该款项是否合理,需方有权在应付给供方的任一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因此扩大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9、供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需方管理,遵守需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需方管理的人员、车辆,需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供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短信方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通知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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