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特种设备蒸汽分汽缸安全监督管理蒸汽储气罐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蒸汽分汽缸安全监督管理蒸汽储气罐部门报告。接到报告蒸汽储气罐负责特种设备蒸汽分汽缸安全监督管理蒸汽储气罐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蒸汽储气罐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蒸汽储气罐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蒸汽分汽缸安全监督管理蒸汽储气罐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蒸汽分汽缸安全监督管理蒸汽储气罐部门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蒸汽储气罐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
第六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蒸汽分汽缸安全监督管理蒸汽储气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蒸汽储气罐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八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蒸汽分汽缸安全监督管理蒸汽储气罐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蒸汽分汽缸安全监督管理蒸汽储气罐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蒸汽分汽缸安全总体状况。